大型企業進行集團架構重組或資產整合時,經常需要將旗下的物業或股票轉讓予子公司或姊妹公司。過去如果想申請集團內部轉讓印花稅豁免,門檻非常高,而且傳統稅例對新型企業結構不夠靈活。如果你正在籌劃公司架構重組,或者手頭上有非傳統資本結構的企業項目,這項稅務修訂絕對值得關注。
概念解析:相聯法人團體寬免門檻如何放寬?
根據稅務局最新公布的《2026年印花稅(修訂)(第3號)條例草案》,政府正計劃落實《財政預算案》中的稅務優惠措施,重點放寬集團內部轉讓不動產或香港證券的印花稅寬免準則。
在現行《印花稅條例》下,相聯法人團體之間進行資產轉讓可以獲得豁免,但條件是母公司必須持有子公司至少90%的已發行股本。今次修訂草案主要有兩大根本性轉變:
- 門檻顯著下調:將確定具相聯關係的持股門檻,由原本的90%下調至75%。這意味著母公司即使持有子公司的權益降至四分之三,依然符合相聯團體定義。
- 權益認定更全面:不再單純以「已發行股本」為唯一標準,而是擴展至考慮其他直接或間接的實益權益或表決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