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計算機
按《僱傭條例》即時計算,已反映 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嘅新制分段計算。
數字更新至 2026/27(官方來源:勞工處《僱傭條例》)
(可申索遣散費) · 僱主裁減人手或停業
月薪計算上限 HK$33,750(年資金額上限 HK$22,500)
若知道你的強積金帳戶中、2025年5月1日之前的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積金額, 可填入以獲取更準確的對沖估算;未勾選則以每月 HK$1,500 上限估算。
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計算機點用?
選擇你的離職原因後,系統會即時顯示是否符合申索資格。填入入職及離職日期後, 計算機會自動以 2025-05-01 為界,分「轉制前服務期」 及「轉制後服務期」兩段計算,令結果符合現行法例要求。
2025年5月取消強積金對沖係點回事?
2025年5月1日前,僱主可用強積金強制性僱主供款抵銷(即「對沖」)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, 令員工實際收到的金額大幅減少。2025年5月1日起,此制度正式取消。 具體而言:2025年5月1日之後產生的服務年資對應的遣散費或長服金, 僱主必須全額支付,不可再從強積金中扣除; 但2025年5月1日之前的舊有服務期,僱主仍可用其在轉制前累積的 強制性僱主供款(而非轉制後的新供款)對沖對應部分。 因此需要「分段計算」,不能用舊有的單一公式一筆計清。
常見問題
2025年5月取消強積金對沖後,遣散費點計?+
2025年5月1日起,強積金對沖安排正式取消,僱主不再可以用強積金強制性僱主供款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新制採取「跨轉制日分段計算」:2025年5月1日之前的服務期照舊計算(但那部分金額,僱主仍可用轉制前累積的強積金強制性僱主供款抵銷);2025年5月1日之後的服務期,僱主須全額支付,不可對沖。
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有咩分別?+
遣散費適用於被裁員或公司結業的僱員,連續受僱滿2年可申索;長期服務金適用於因年老、傷殘、健康或退休原因離職的僱員,連續受僱滿5年可申索。兩者計算公式相同(每年服務年資2/3個月工資,月薪上限HK$22,500),但不可同時申索,若兩者均符合資格,通常取遣散費。
自願辭職可以申請長期服務金嗎?+
純粹自願辭職(無特殊原因)一般不符合長期服務金資格。但以下情況的辭職可以申索:一、因身體或精神健康原因,令繼續受僱變得不合理(需醫生證明);二、男性年滿60歲、女性年滿55歲後辭職;三、僱主行為令僱員合理地無法繼續受僱(建設性解僱,例如無理降薪或更改工作條件),此情況實際上可申索遣散費而非長服金。以上均需連續受僱滿5年(遣散費滿2年),如有疑問請向勞工處查詢。
月薪超過HK$22,500,遣散費係咪以HK$22,500計算?+
係。《僱傭條例》規定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時,月薪上限為HK$22,500,即使實際月薪更高,計算基準亦以HK$22,500為上限。月薪低於HK$22,500的則以實際月薪計算。
遣散費最高係幾多?+
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均設有上限,最高為HK$390,000。若按年資計算出來的金額超過此上限,僱主只需支付HK$390,000。
不足一年的服務年資係咪不算?+
唔係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不足一年的服務期按比例計算。例如服務了3年7個月,其中7個月部分按7/12的比例計算該年份應得的金額。本計算機已自動按月份比例處理此部分。
僱主話要扣強積金,係咪合法?+
2025年5月1日後的服務期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,僱主不可對沖,任何扣除均屬違法。至於2025年5月1日之前服務期的部分,僱主仍可用其在轉制前累積的強制性僱主供款抵銷,但對沖金額有上限,不可超過該段服務期應得的遣散費或長服金金額。如有爭議,可向勞工處申請調解或仲裁。
資料來源
- ↗勞工處 —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(op.labour.gov.hk)(最後核實:2026-07-05)
- ↗勞工處 — 取消對沖計算機(官方互動計算工具)(最後核實:2026-07-05)
- ↗勞工處 —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常見問題解答(PDF)(最後核實:2026-07-05)
- ↗勞工處 — 僱傭條例第31B條(遣散費)及第31U條(長期服務金)(最後核實:2026-07-0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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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責聲明
計算結果僅供參考,不構成專業財務、法律或稅務意見。實際數字以政府官方公告及相關機構通知為準,如有疑問請諮詢持牌專業人士。
數據根據香港政府官方公告,每年財政預算案後更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