喺香港勞工法例下,當僱員離職或面對公司裁員時,長期服務金(LSP)與遣散費(SP)係保障僱員權益嘅重要法定賠償。隨著 2025 年 5 月 1 日「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」正式生效,長期服務金同遣散費嘅計算方式出現咗好大嘅改變。新制度採用「劃線分段」方式處理,僱員同僱主喺計算賠償金額時,一定要分清楚轉折日前後嘅服務年資。本文會詳細拆解長服金與遣散費嘅法例規定,並教你如何利用 長期服務金 / 遣散費計算機 快速計算出精確嘅法定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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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的分別與申領資格
雖然長期服務金(LSP)同遣散費(SP)嘅計算公式基本上一樣,但兩者嘅適用條件同觸發情景截然不同。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,僱員唔可以同時拿取長期服務金同遣散費。
- 遣散費(Severance Payment, SP):
- 適用資格: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(即 2 年)。
- 觸發條件:因裁員、公司停工、或因合約期滿而未獲續約等原因離職。
- 長期服務金(Long Service Payment, LSP):
- 適用資格: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(即 60 個月)。
- 觸發條件: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而被僱主解僱;僱員年滿 60 歲因健康理由退休;或者僱員喺受僱期間不幸身故。另外要記住,如果僱員未滿 60 歲而且唔係因為健康原因自行辭職,一般係唔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嘅法定資格。
2025年取消強積金對沖:舊制與新制分段計算邏輯
香港喺 2025 年 5 月 1 日設為取消強積金對沖嘅「轉折日」(Transition Date)。喺呢個日期之前,僱主可以使用佢為僱員作出嘅強積金僱主供款(包括強制性同自願性供款)累算權益,拿來抵銷發放畀僱員嘅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。不過喺轉折日之後,新制度實施咗「劃線」安排:
- 轉折日前(舊制部分):僱主依然可以繼續用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,抵銷僱員喺轉折日之前嘅年資所產生嘅長服金或遣散費。計算時,會用轉折日前嘅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作為基準。
- 轉折日後(新制部分):僱主唔可以再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,去對沖僱員喺轉折日之後年資產生嘅長服金或遣散費。計算時,會以離職前嘅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做基準。
法定計算基本公式(月薪制):
[ 最後全月工資(設有上限 HK$22,500) x 2/3 ] x 服務年資
注意:不論係轉折日前定係轉折日後嘅賠償金額總和,法定最高上限同樣係 HK$390,000。具體法例細節同過渡期補助方案,請以勞工處最新公佈為準。
如何使用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計算機?
轉折日前後嘅分段計算比較複雜,手動計好容易搞錯。透過我哋嘅計算工具,只需要輸入下面幾個關鍵資料,系統就會自動幫你做齊分段拆算:
- 輸入入職日期與離職日期:系統會自動計算你嘅總年資,並精確分開轉折日(2025年5月1日)之前與之後嘅服務年期。
- 輸入離職前月薪:請填寫離職前嘅最後全月工資。如果月薪超過法例規定嘅上限 HK$22,500,計算機亦會自動按上限數字做計算。
- 選擇離職原因與類別:系統會根據你選擇嘅係「裁員」定係「非裁員解僱/退休」,自動判斷你符合嘅係遣散費定係長期服務金資格。
- 檢視計算結果:系統會清楚列出「轉折日前賠償額」、「轉折日後賠償額」、可對沖嘅金額估算以及最終僱主需要直接支付嘅淨金額。你亦可搭配 強積金供款計算機 了解個人與僱主累積權益現況。
常見計算誤解與注意事項
喺計長服金同遣散費嗰陣,僱員同僱主好容易會有幾種誤解:
很多人常犯嘅第一個誤解,係以為取消對沖之後,整筆離職賠償完全唔可以再對沖。其實新法例並冇追溯力,轉折日前嘅服務年資賠償,僱主依然可以用強積金供款權益去抵銷,唔係所有年資都要僱主額外自掏腰包。
另一個經常被忽視嘅地方係薪金計算上限。不論僱員實際月薪幾高(例如月薪 50,000 港元),喺計算法定遣散費或長服金嗰陣,月薪基準最高都只可以按 HK$22,500 計算(即 22,500 x 2/3 = 15,000 港元/年資)。
此外,年資計算亦唔係只睇整年。如果服務年資有不足一年嘅月數或者天數,法例要求必須按比例(Pro-rata)精確計算入去。
善用網上嘅離職賠償工具,可以幫雙方喺過渡期內釐清法律責任同個人權益,避免不必要嘅勞資糾紛。所有具體法例條文同金額上限,請務必隨時參考勞工處同積金局嘅最新官方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