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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有咩分別?2025轉制後點計一次講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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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多人以為「遣散費」同「長期服務金」係同一樣嘢嘅兩個叫法,其實兩者對應
唔同嘅離職原因,計法都有分別——但有一點兩者一定共通:同一次離職,只
可以攞其中一樣,唔會兩份一齊攞

邊種情況攞遣散費,邊種攞長期服務金?

遣散費對應因裁員而被解僱(公司結業、縮減人手、工作需求減少),受僱
滿24個月連續合約即符合資格。長期服務金就對應其他離職原因——退休、健康
理由辭職、65歲或以上辭職、在職期間死亡、固定合約期滿不獲續約——受僱滿
5年連續合約先符合資格。兩者互斥,攞咗一樣就唔可以再攞第二樣。

轉制日之後,點解要「分段計」?

2025年5月1日(取消強積金「對沖」安排生效日,官方稱為「轉制日」)係一條
分水嶺。如果你嘅受僱期完全喺轉制日之前或之後,計法唔變;但如果你嘅
僱傭期橫跨咗轉制日
,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就要拆做兩段分開計:

  • 轉制前部分:用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(或轉制日前12個月平均
    工資,任揀)× 2/3 × 轉制日前嘅可追溯服務年資
  • 轉制後部分:用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(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
    工資)× 2/3 × 轉制日起嘅服務年資

兩段公式睇落一樣,分別在於用邊一段時期嘅工資去計,同埋強積金對沖
安排唔同(下面詳細講)。

工資有上限,總額都有上限

計公式用嘅「月薪」,一律以 $22,500 嘅三分之二(即 $15,000)為封頂——
就算你人工幾高,計算基數都唔會超過$15,000。而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最高
總額為$390,000
,如果轉制前同轉制後兩部分加埋超過呢個上限,超出部分
要由轉制後部分扣減。

強積金對沖:轉制後同轉制前唔同規則

轉制日之前,僱主可以用強積金僱主供款(包括強制性同自願性)去抵銷
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。轉制日之後:

  • 僱主唔可以再用僱主強制性供款抵銷轉制後部分
  • 僱主仍然可以用僱主自願性供款抵銷(唔論轉制前定轉制後部分)
  • 呢個安排冇追溯力——如果你轉制日前已入職,轉制後先離職,轉制前
    部分依然可以用返你成段受僱期嘅強積金供款去對沖

換言之,對沖唔係一刀切取消,係「轉制後年資嗰截,強制性供款唔再食得」。

想即時知道自己實際攞幾多?

上面公式聽落唔難,但一牽涉到分段計、對沖扣減、上限封頂,人手計好易錯。
CalcKong嘅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計算機已經
反映咗轉制日分段計算邏輯,輸入入職日期、月薪同離職原因,即時計出你實際
可攞嘅金額。如果想睇埋強積金結餘同退休規劃嘅關係,可以再睇埋
強積金退休計算機

總結

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對應唔同離職原因、互斥,計法核心公式一樣(月薪×2/3×
服務年資),但2025年5月1日轉制日之後跨年資嘅個案要分段計,工資基數封頂
$15,000,總額封頂$390,000。強積金對沖轉制後只限自願性供款,強制性供款
唔再食得——呢方面政策仍然可能因應日後修例有變動,實際個案建議同時參考
勞工處官方公式或直接向勞工處查詢確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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